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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1年5月份到我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未与我购买劳动保险,直到08年劳动法正规后,公司才跟我签第一份合同,期限两年,从08年开始才购买保险.今年合同期满,公司续签合同,本来期限为两年的,却改成了半年(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因为我与我现在的上司关系一直不好,他对我的疑心很重,我担心这次合同期满后将不会再与我签约了.
咨询:
1.请问如果合同期满后是否有经济补偿?
2.我在此公司工作时间有9年了,但是是从08年才开始正式签订合同,如有经济补偿应从哪个时候算起.
2.1 如果加上此次续签,我共与此公司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是否已形成固定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此点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
3.还有关于保险,01年~07年公司都未给购买,是否可以追补保险.
4.如果合同期满,公司不在续签合同,是否应要求给予书面通知,如没有,口头通知是否生效.是否可以凭口头通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5.我现在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从07年开始已经在留工资单,07年工资单上有显示公司未购买保险)?
现在劳动合同还在我手上,弄得签也不是,不签也不是,好头痛,我在这里一共工作了9年,如果真的一点补偿没有,我实在感到太窝火了.
朋友,请帮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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