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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领导找我谈话了,说是公司现在负担中要把内勤这个职位都不要了,因为我在哺乳期不能辞退,所以找我商量,让我自己走,看我提意见怎么赔偿。领导的建议是让我继续干到哺乳期满再走,我不想这么和公司耗下去了,没有啥子意思的,但是我不晓得我这种情况应该提怎么样的赔偿要求,还有我们从2008年7月又签了合同的,三年的劳动合同,要到2011年7月到期,这个要加进赔偿里不?请各位知道的美妈们给点意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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