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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5:1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社区干部被迫与劳务公司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2013/05/09 15:36浏览:4698回复:163我是重庆市江北区一名普通社区工作者,这段时间有个事情一直像雾霾一样困扰着我们整个江北区社区工作者的心情,本来应该高高兴兴、兢兢业业为居民服务,但是因为这件事情在走与留的问题上进退两难,希望新闻媒体和广大大众可以为我们帮难解困。
事情的起因是由区民政局要求全区社区干部与宏业公司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而引起的。2012以前社区干部都是与所属街镇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辖区居民选举而产生的,而2013年区民政局则以成立社区工作站、一套班子几块牌子为由,要求全区社区干部必须与宏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使用,某领导干部出口直言:“要签就签,不签滚蛋”。说到这里,问题就来了,有五个问题我们一直很质疑:
第一、宏业公司是就业局下属的直属企业,而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群众组织,它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宏业公司与社区干部签订的是公益性岗位合同。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而在重庆,公益性岗位一般多适用于4050人员。宏业公司公益性岗位合同内容中有很多“不平等条约”,无法保护社区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三、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社区干部工资由民政拨款变成了财政补贴,其实对于工资由谁发我们没任何意见,反正一月就那么一千多块钱,问题是公益性岗位每人每年财政补贴5000多元,全区2000多名社区干部因签成公益性岗位而产生的利益由谁得了?我们很质疑。
第四、没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涉及社区干部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以一句“要签就签,不签滚蛋”。甚至以闹事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进行威胁。
第五、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后,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关系由城镇职工社保变为个人参保,退休后两者待遇相差极大。
社会提倡和谐、稳定,社会普通公民更希望国家繁荣昌盛,而作为一线的社区工作人员,我们在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努力工作,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是违法侵害时,能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的正义支持,希望大家能为我们一线基层群众工作者呼吁一下。
同时也迫切希望媒体能在这几天下基层社区,了解一下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心声,因为马上就要被逼着签合同了,同时也可以向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采访,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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