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2-7-5
- 帖子
- 1
- 阅读权限
- 10
- 积分
- 2
- 精华
- 0
- UID
- 7979725

- 妈币
- 7
- 宝宝生日
-
- 积分
- 2
|
文女士6月30号下午2点10几分到巴南区李家沱马王坪店的“新世纪超市”应聘“促销员”职位。是在该超市促销“心相印餐巾纸”不过,该超市的女助理要求文女士先缴纳100元的押金和“健康证”,“健康证”是文女士她本身自己的,但“新世纪超市”的女助理也要求文女士给她们。文女士还是给了她们。于是,该超市发放了一个“工作牌”给文女士,这就意味着文女士第二天可以上班了。
第二天文女士就去了该超市,开始了正式上岗,当天是7月1号上午8点30分,文女士很高兴的来到促销餐巾纸的货架,开始第一天的工作。
工作完了第一天的文女士,到了下班时间已是晚上9点30分。虽然,文女士上完第一天班,但是这一天很累,工作时间也很长,而且很严格,就连中午吃饭的时间也只有40分钟,时间这么短,休息的机会都没得,实在不适应这个工作,文女士打算辞职不干了。
于是,7月4号下午找到该超市的女助理说明情况。文女士向该助理提出辞职的事,并且退还促销牌,要求退还当初的100元钱和健康证,但是,新世纪超市的女助理不愿意把文女士的100元钱和健康证退还给文女士。助理给了一张辞职书
而且,那女助理说:要厂家签了字才能退,我现在不要了,请你新世纪解释,你为什么收取一百元不归还我?还不开收据条给我,是你新世纪收的一百元钱。不是厂家收的。你违反了劳动法了。用人单位不能向工人收取任何押金,永辉超市,家乐福超市,人人乐超市,中百仓储市,等等都没有收取促销员工号牌钱。你新世纪怎么要收取一百元,不开收据条,我是一位打工者?请店长和助理向重庆的群众给一个合理的解释,那个工号牌是你们新世纪百货的,不是厂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