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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5:30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42岁的中年男子邂逅29岁的妙龄女子,同居大半年后分道扬镳。男方为了尽快和女方抹掉干系,写下给付3万元青春损失费的欠条,而后又写下10万元的借条。如今,中年男后悔了,先是向警方告昔日女友敲诈,后来又以刑事自诉的方式状告她犯敲诈勒索罪。

  日前,大足区法院认定女方敲诈勒索罪不成立,判定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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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邂逅妙龄女

  3万元了断

  2006年底,42岁的周为在工作中认识了桑桑。交往中,周为觉得和桑桑在一起很有幸福感,便不断地追求她。

  此时桑桑29岁,两人相差13岁。

  几经考虑,桑桑决定和周为在一起。在桑桑的眼中,两人最初的生活还是很美好的,但后来,两人的关系开始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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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两人分手。用周为的话说,他发现桑桑是一个好逸恶劳的女人,而且不断对自己提出物质上的无理要求,所以,他才决定分手。

  为了和桑桑摆脱干系,周为答应给桑桑一笔钱,还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美其名曰是青春损失费。

  这张3万元的欠条上,还有一个附加的条件———两人签订了一份互不纠缠协议。

  周为还在欠条上许诺,在2007年底付清。

  周为说,本以为这段关系就此了结,哪知一场纠纷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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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昔日女友

  “她在敲诈勒索”

  眼看10万元的借条说不清了,周为在2011年的11月3日,以刑事自诉的形式将昔日女友告到了大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定桑桑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开庭审理时,周为最终撕破脸皮,数落昔日女友的不是,“我和桑桑认识交往后,才发现她好逸恶劳,不断对我提出物质上的要求,我决定与其分手,并写下了3万元的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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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为声称,自己没有想到的是,桑桑先后采用割腕、到单位、到自己合法妻子处闹事、还带人对自己进行人身威胁等极端手段干扰自己的生活。

  对于10万元的借条,周为称,这是桑桑带着社会上的人到自己的公司闹事,逼迫自己按照她的意思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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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为还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与前妻、公司领导的通话录音,以及自己在网上发的帖子,还出示了结婚证、离婚证,以证实桑桑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他的夫妻生活。

  桑桑并没有聘请代理律师,而是独自站在被告席上。桑桑称,自己没有敲诈周为,周为确实借了自己的钱没有还,自己也没有找社会上的人去找他的麻烦。桑桑表示,这10万元的借条,是自己和周为两人之间写的,当初并没有其他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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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恋分手后留10万元借条 男子告女方敲诈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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