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下资格: |
1、(18岁或以上)持有北京、天津、南京、上海、杭州、重庆、厦门、广州户口的居民。 |
2、18岁以下者不能单独申请赴台个人游。 |
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G签所需材料: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2、户口簿复印件(现场办理还需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供查验) |
3、2寸白底彩照(证件照)1张 |
4、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
5、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待定)可以受理本市居民赴台个人游证件申请,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暂不接受申请)。 |
6、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单独办理个人旅游签注G签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
7、对于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只需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G签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2寸白底彩照(证件照)1张。 |
三、特别注意: |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
4、如您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亲自前去出入境办理此证及加注G签,出证后可请人代领;如您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需加注G签,则可委托他人代为送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