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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客厅改成独立的房间 是否违规? 我们在网上搜了下相关法规,上海市在去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写明: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那重庆有没有相关规定?
事发小区的物管办公室主管王先生说,业主将房屋进行改造,也让他们很头疼。但业主把房屋的客厅改成单独的房间,原则上没有改变房屋的功能结构,也没有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他们也无权过多干涉。“事发后,我们也立即派了10多个保安维护好现场,并报了警。”
他说,现在小区内的“群租”房大约有三四户。事发这家业主在装修时,他们就多次找业主协商,但业主态度强硬。其间,他也曾找到消防、综治办等部门,协商此事。“但业主说他要这么装,我们管不到。”
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专家孙元明说,目前“群租”现象最为严重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也有类似现象,但不算太严重,主要表现为一些私人老板将清水房租来作为员工宿舍。
“去年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施行。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租赁市场供需失衡,人均最低建筑面积没有具体规定等原因使得‘群租现象’存在。”孙元明说,只有对人均最低建筑面积做出明确规定,执法部门才便于管理。对重庆来讲,重点应杜绝将商品房作为集体宿舍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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