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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0:1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近日,南京各幼儿园开学,一位家长意外地收到幼儿园给的一份“个人委托书”。内容主要为,家长委托园方接送孩子的,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与园方无关。“这不是免责协议吗?”这位家长的心情非常复杂,他表示理解园方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的无奈,但对于“如有事故与幼儿园无关”,“非常不喜欢”。据了解,由于校车安全问题无法回避,有的幼儿园干脆停开校车,有的要求家长陪同孩子乘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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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长签“免责协议”

  律师称幼儿园无法免责

  昨天,有家长在网上晒出一份“个人委托书”,“委托原因及事项,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幼儿园,因此,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接送××小朋友上幼儿园,在上述事项过程中,如有意外事故发生,我均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中心幼儿园无关。委托接送期限,为2012年2月7日到7月1日。”全文都是打印的,“××”处都是留出来需家长填空的,此外,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也都要求填好。

  对幼儿园的做法,这位家长很无奈,他表示,很希望自己可以送小孩子去幼儿园,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法做到,自己没有车,在农村只有“马自达”可以接送小孩,所以只能请幼儿园想办法接送。“难道学校就应该要家长签订协议吗,万一出事一切与学校无关吗?”

  记者联系到这位家长时,他说家住郊区,幼儿园没有能力购买可能要租校车,并且这条线上也没多少小朋友,他可以理解,“但是签订协议不能作为学校推脱责任的理由”。

  对于这家幼儿园的做法,其他家长没有“一棒子打死”,“幼儿园买不起校车,又不许用不合规定的车子接送孩子,叫幼儿园怎么办呢?”有家长表示理解,但这种“免责协议”未免太过分了。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项斌律师认为,孩子乘校车上下学,如果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要看车辆所有人是谁;如果是由老师引导上车,以及孩子离开校车进校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校方承担责任。“至少在免责问题上,这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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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桥林街道中心幼儿园——

  经协调重新开通校车

  在南京市区,幼儿一般是就近入学,不存在校车问题,需开通校车的幼儿园大多位处郊区等相对偏远的地带。“交通本来就不方便,如果没有校车,只能乘黑车了。”在幼儿园开学报到当天,浦口区桥林街道中心幼儿园一位孩子家长说。前天,这家幼儿园发出通知,称该园的校车从这学期开始停运。这让家远的家长们急坏了,“我们要上班,哪有时间接送孩子啊?”

  昨天下午,记者从这家幼儿园获悉,经过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将重新开通校车,“下午已经发通知了,在统计人数”。幼儿园负责人有些无奈,他说,原来的两辆依维柯已经开了七八年,停开主要是出于孩子安全考虑,但现在家长反应比较大,只好重新开通。为了安全,幼儿园重新租了辆车况较好的依维柯,另外一辆依维柯仍是原先的车。每辆车随车派两名老师护送,并保证每人一个座位,“七八十个小朋友,每辆车跑三趟,可以接送完”。

  浦口区教育局校园安全和建设科参与了协调处理此事,但对于普遍存在的偏远地区幼儿园的校车问题,一位姓李的科长表示,国家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并不包括幼儿园校车,对幼儿园校车问题,现在正在讨论新的办法,但目前,也只能延续原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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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谷里中心幼儿园——

  大人须陪同孩子乘车

  上学期放寒假前,江宁谷里中心幼儿园发出通知,称这学期孩子将不能再单独乘坐校车,必须有家长陪同。此举引起家长们的争议,不少人表示,这会给没时间接送孩子的家长带来麻烦。新学期开始了,这家幼儿园是怎么做的呢?

  “昨天还有10名左右家长来街道反映过这个问题。”昨天,谷里街道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已经开始在实施了。“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有监护人陪同。”他说,这也是为了保障孩子安全,车辆上路,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情况,“乘客座位上没安全带,就算是三四十码的速度,来个急刹车,大人无所谓,但小孩子连脚都够不着地,没大人护着,能不危险吗?”对于家长们的争议,街道方面表示,只能尽力去做工作,“家长也应该尽到职责,不能完全推给社会”。

  由于每个幼儿都必须有一位监护人陪同,原先的车辆载幼儿的数量减少一半,对此,街道的对策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和车次,保证每人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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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要求家长签校车事故免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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