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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市政府出台的文件,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每人每年204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每人每年300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3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此前为2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每人每年192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每人每年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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