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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12年终获清白
为了洗刷自己身上的“精神病”的“罪名”,12年来,周荣焱到处申诉,其艰难的纠错过程也令人咋舌。“仅仅是老周的各种司法判决文书的列表目录就达8页之多,黄雪涛(“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发起人、长期关注精神卫生领域的深圳律师)花了整整两天的时间才勉强看完。”负责执笔《看见改变——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报告(2010-2011)》的研究员刘佳佳对早报记者说。
幸运的是,周荣焱的申诉终于获得了众多司法部门支持,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市高级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先后积极介入。其中,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的抗诉,属全国首例对法院作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实施审判监督,这被最高检察院民行厅认为“具有立法意义上的价值”。
经72家国家机关、800多位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介入,2008年巴南法院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判决;周荣焱终于成功摆脱“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状态。
重新变成“正常人”的周荣焱,开始起诉送治人(所在单位)及精神病院的侵权诉讼,也获立案,并成功移送到另一法院管辖。2011年5月12日,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就周荣焱案作出判决:送治人与收治医院,分别向周荣焱赔偿5万元和1万元。被告不服,上诉,9月28日二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延迟支付赔偿金9.7万元,判决被告支付周荣焱15万元。
周荣焱案件为何如此重要?刘佳佳介绍,由于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程序是一审终审制,没有为权利受限者提供上诉的机会,周荣焱耗费12年,通过推动检察院启动了中国首例同类司法监督程序,才得以推翻宣告,说明我国现行监护权立法存在制度漏洞,需要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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