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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11:2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大家先看了这个诡异的新规定咱们再说。。。情绪难以平静。。都是该死的房价惹得祸!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意思大概理解为是嫩个意思。。。房子现在是谁买的,就永远属于那个人。如果和女方结婚了,离婚了,那房子还是和女方没关系。


不是说女方付首付的没得。。但是确实少。。根据传统都是男方买房。但是未必男方付首付,女方都撒子没有贡献了?

举个亲身的例子!像我哥哥和嫂嫂也是贷款买房子。。首付是哥哥付的没错,不过也是家长垫的,但是还款都是哥哥和嫂嫂一起在还,生活开支这些包括在一起的话。。。其实都是很公平的。。说现实点都有付出,但是按照这个诡异的规定说的话,意思都是女方撒子都没有付出。。所以什么也得不到???我可以理解为。。女方都像放克。。比方就是租这个房子,那如果有第三者、第四者都可以住进去???反正这个房子不是只能属于买房子的那个人!!!

这样产生的问题都可以想到了。。怂恿第三者,第四者的产生。。情人,二奶难道还值得提倡了不成?

婚姻到底是相持到老的默契,还是一个赤裸裸的交易???我真的不能理解。。。
女人到底是悲催还是奋进。。难道社会都想把我们逼成女强人,以后自己买房??难道女人都该这样听命不合理的安排吗??


太激动了。。我实在不能理解。。这个规定到底是规范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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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哦,没看到这个文件呀,在哪看的,麻烦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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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老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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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不是嫩个理解的哦!
如果首付是一方的,婚后贷款还存在的话,离婚的时候还是要分割财产的嘛!
我觉得那条主要是对婚前全款买房的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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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女方主动买房撒,喊男方出钱装修,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哪个说一定要男方出钱付首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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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结婚的时候什么都没有.
现在都 是共同财产在创造 的.
不存在这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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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我们房子是婚前买的,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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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是首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日算起还款的就是共同的。。这样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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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也在纠结,成了夫妻肯定有债,要一起还撒。一起节衣缩食的还完了。完了离婚了,这个房子还跟女方没有关系了。。 必竟婚前 买房的女性算少数。都是一起供房的。。。唉,酌情考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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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点我没看明白,哪个晓得的MM来说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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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没得啥子影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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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买房子一定要写两个人的名字,不然以后有点什么事都能分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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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以后不一定是男方买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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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 ...
亲亲小不点 发表于 2010-11-17 16:42



    跟以前没什么区别。以前虽然没有明确的解释,但司法实践中基本就是这么确认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另一方获得自己所还贷款及增值。
  单方面父母购房属于赠与,这个在西方已经实行一个世纪了,谁爹妈买的,房子归谁,这根本不需要讨论,别人爹妈不欠自己的...
   只是现在写明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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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婚姻好像越来越功利了,婚姻法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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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也不是一定非男方拿钱买房子,女方出资的也多,一半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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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把房子写娃的名字就最好了,那样大家都不要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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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也可以女方出。我觉得没得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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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要退回解放前,女人无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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