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今年1月份,李女士与黑龙江哈尔滨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行程为“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在接待团队时,导游商某某在大巴车上强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李女士要求旅行社对其进行赔偿,旅行社拒绝赔偿,李女士投诉无门。 显而易见,此类问题的发生,根源在于没有进行事前“有言在先”。 事前“有言在先”,把规则约定好,至少能起到约束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这样就可把“问题”的发生扼杀在源头,防范于未然。 而不是等到问题发生,再来求助无门、忍气吞声。 那么,为家庭消费提供安全消费环境,规范商业契约行为,解决消费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过高、主导地位不足、纠纷评判依据不足、契约精神缺失等问题势在必行。 着眼于社会的广泛需求,国内首款家庭经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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