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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一开始就维权
黄女士向单位提出赔偿,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昨天,重庆晨报记者联系了黄女士的直接领导周站长。面对记者,周站长的态度很强硬,什么问题都不愿意答复。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重庆向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兵。听完了黄女士的情况,向兵很激动,“她当时就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兵说,按照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将其辞退的。也就是说,当黄女士向单位提出请假或辞职要求,而单位又没有批准,黄女士不去上班,单位如果将其辞退,她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或者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现在,黄女士首先不能证明,孩子的死亡与自己的工作有直接的联系;甚至,连当时是否请假都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
“她当时就放弃了自己的权益。”向兵说,现在,黄女士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困难的,“希望通过她这个案例,提醒其他的育龄妇女,一定要对自己的权益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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