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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9:3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购房者注意了,重庆首次按揭购房申领财政补助的流程将简化。记者刚刚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2009年制定的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可享财政补助政策执行至今,现申领流程有以下变化:原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将更新,市财政局统一制定了申报表格,对申报材料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而且对申领程序上也进行了简化,将更利于申请者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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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政策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可享受补助的条件。补助对象仅限于在2008年12月1日起在重庆主城区以按揭方式购买的唯一住房,且产权人在重庆主城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方可成为申领对象,条件缺一不可。二是补助计算方式。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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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产权人需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提供8项申报办理资料:1、申报表(在申报当地财政局领取);2、产权人唯一住房证明;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4、购房合同;5、按揭合同(含抵押合同)、6、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住房产权证(如暂未办证的也应申报,待办证后一并兑现补助);8、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当所有材料具备后,财政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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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财政局强调,产权人如果已经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该项财政补助,对虚报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零容忍”处理。
    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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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按揭购房申领财政补助流程化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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