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綦江区有关问题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大足区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万盛区和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撤销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大足区。

昨日下午,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綦江区、大足区有关问题的决定》。记者从该份决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万盛区和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撤销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同时,会议决定设立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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