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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要飞得更高 于 2011-1-20 08:03 编辑
怎么调整?
与退休时间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之分。普遍调整包括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与退休时间挂钩,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根据测算,缴费年限最长的达44年,最短的为15年。这意味着,缴费年限越多,养老金越高。普遍调整的标准为:
1.200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元。
2.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3.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怎么倾斜?
不同情况标准不同
据了解,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这一政策中,首次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进行分退休时间增加养老金,比如对2000年底前退休的,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0元;对2001年及其以后退休的,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具体倾斜调整标准为:
1.对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对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后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0元和70元。
3.对原工商业者,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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