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8-11-20
- 帖子
- 1544
- 阅读权限
- 100
- 积分
- 6528
- 精华
- 1
- UID
- 570076
    
- 妈币
- 5091
- 宝宝生日
- 2008-08-05
- 积分
- 6528
|
本帖最后由 我家的糖糖 于 2012-2-7 20:25 编辑
整件事情我已经在另一个热贴里面详细纪录了。这个版块人气旺些,所有想来求助下有没有热心律师可以帮我支个招。
这里我直接把问题简明扼要说一下。租客在2011年11月27跟我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首期支付两千押金加三个月租金共五千元。然后发生一系列极品事件,详情参加另一帖。在1月14号租客给我发来一封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和交接房通知书,我给租客答复的是不同意退租,一切按照合同要求上执行。据她自己说,14号后她就搬出房子了。随后我们收到法院传票,租客起诉我们要求退还她租金加押金共计4700,退房租时间从12月13号开始算。今天,也就是2月6号,我去房子看发现她还住在里面。她还理直气壮的面对我的质问辩解到"她虽然提出退租,但是我们没有同意,所以她现在有权住到这里"这个问题我没跟她争辩,只是觉得此人太恶心了,一方面在法院告我,要我退她几乎全部租金加押金,一方面还一直住到房子里。这算撒子。我真想把她赶出去,但是我不知道我现在有没有这个权力。或者还是要等到2月27号之后才能彻底把房子收回来吗?第一次开庭是在2月22号。对于这个问题,我确实不清楚了,所以想咨询下广大美妈和专业人士的意见。感谢大家了。遇到此JP租客,我已经心力交瘁了。
详细事件地址http://www.cqmama.net/thread-657898-1-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