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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都市热报上看到了这条好消息,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产假享受期限由90天调整到了98天,晚育假和剖宫产的15天假仍然有,在加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28条规定,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奖励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相当于30天),实际上晚育剖腹产一胎产假可达到:98+15+30=143天哦!现在要生产的妈妈赶上国家的好政策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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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推荐
lql4280 发表于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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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写的这么好 我当初生孩子的时候 晚育的假 居然说没得 所以呀 规矩定的好 执行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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