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 | 浏览: 551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妈币
5715  
宝宝生日
2008-12-31 
积分
4370 

爱心会员 魅力大使 玩乐潮人 我爱我车 美呋俱乐部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09:0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吴和明先生,你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情况下,擅自销售其产品,其行为已经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上周,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做文体用品生意的吴和明收到了一封律师函,他怎么也没想到这竟是因为价值几百块的小商品所引起。

海得力高文化用品公司在寄给吴和明的律师函中明确写道,要么一次性赔偿15万元,要么成为得力高在重庆的经销商,并保证每年销售额达到60万元以上。近日,一筹莫展的吴和明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本末。

进几百元货被索赔15万

46岁的吴和明是江西人。2006年,他来到重庆开始从事小商品批发生意。2007年起,他开始从上海得力高公司进一种名为“少儿手工艺折纸”的产品。去年,他又从上海强兴纸业有限公司进了总价值560元的“少儿手工艺折纸”。记者在吴和明的店里看到,两家公司的这个产品外包装和商标极为相似,不过,得力高所生产的产品上印有自己的专利号,并醒目地标示了“注册商标 仿冒必究”等字样,而强兴纸业产品上并没有这些信息。

吴和明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这两样商品“长得太像”而卷入风波。在律师函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段话,“一次性赔偿委托人15万元人民币,或者成为上海得力高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在重庆的经销商,保证每年销售额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同时支付6千元的赔偿金。”吴和明完全无法接受。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妈币
5715  
宝宝生日
2008-12-31 
积分
4370 

爱心会员 魅力大使 玩乐潮人 我爱我车 美呋俱乐部

已经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除了吴和明,新重庆小商品批发中心的周四江也在不久前收到了这样一封律师函,得力高公司向他索赔5万元人民币。

“当时,我从上海强兴纸业公司进了大约价值30多元的‘少儿手工艺折纸’,却被他们索赔5万元人民币,我觉得很不合理。”周四江告诉记者,他已经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事,法院也正式受理了这起专利侵权案,并将于4月中旬开庭审理。

周四江说,另外还有两家商户只是分别进了9元和50余元的商品,同样也被上海得力高公司索赔5万元人民币。

各方说法>

强兴纸业 将帮助这些经销商打官司

记者拨通了上海强兴纸业公司负责人余礼谢的电话。余礼谢告诉记者,他是去年开始做这批少儿手工艺折纸的,但当时并不知道这种外包装也会有专利权,所以就生产了这批产品。他更没想到,因为这批产品会给重庆的经销商带来这么大的困扰。

余礼谢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强兴纸业就再也没有生产过这一产品,还通知了部分经销商不要再销售这个产品。

“可能当时并没有通知到全部经销商,所以才会给重庆的客户带来这么大的困扰。”余礼谢觉得很抱歉,表示将聘请律师帮助这几家经销商走司法程序,并承担相应费用。

得力高 向重庆五六家商户发律师函

随后,记者拨打了上海得力高文化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先生的电话。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共向重庆五六家商户发去了同样的律师函,涉及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法律问题,赔偿金额大都在5万到15万元之间。

律师 法律规定善意侵权不负赔偿责任

江州律师事务所王文彦律师: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镜杰也认为,这些经销商进货时并不知道这一产品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应该不大。而赔偿金额要根据货物的价值确定,是否赔偿、赔偿金额多少都要有法律依据,并不能随意拟定。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2种商品长得太像 批发商进几百元货被索赔15万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51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27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