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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二:区一级停车办将部分占道停车位管理权外包
【外包模式的车位管理主体成了企业,必然以营利为目的】
区一级的停车管理办公室对于占道停车位的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停车办直接管理,另一种是以合同方式将管理权限外包给私人公司。
由停车办直接管理的占道停车位,一般采取雇佣工人对车位进行管理收费。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作为设施日常维护,一部分作为工人工资和税费的开支等。
而采用外包模式的管理,由私人企业与停车办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实施车位管理的主体就成了企业,而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停车位成了它赚取利益的工具。而和企业签订有委托管理合同的停车办,则是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这种“老子管儿子”的模式,在管理层面上也很难做到应管尽管,管理严格的程度。
当然不论是各区停车办直管,还是委托企业管理,没有统一编号的车位,或是没有划线的车位,无非也成为某些群体的“小金库”,多设置停车位,那么停车收入就会越多。而在市一级对于停车位的管控之下,出现用板凳或者锥形桶占位收费的下一级对策就相应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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