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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25 19:1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玛花纤体实为健身公司却做瘦身广告(肖女士光顾过的玛花纤体)



   冷敷减肥敷出腰痛



    长沙的肖女士在长沙玛花纤体进行将近4个月的魔鬼减肥功课之后,肖女士不但没有瘦身,体重反而增加了1.5公斤,并且还出现腰痛等症状。经过本报报道后,玛花纤体退还了肖女士部分费用,但对肖女士腰痛病不予赔偿。无奈之下,11月25日,肖女士委托律师致函玛花纤体公司以及其公司瘦身代言人赵薇,并要求其在7日内给予答复,但至今没有得到玛花纤体公司和赵薇的任何回复。



  12月18日上午,肖女士接受采访时称,玛花纤体公司和代言人赵薇对消费者不予答复,明显是不把消费者的权利放在眼里。“下一步我将起诉玛花纤体公司以及代言人赵薇”,肖女士说,“是赵薇的‘虚假’宣传广告误导了我,不但浪费我的时间和金钱,还让我落下了腰痛病”。



 赵薇两周减掉3.6公斤?



  玛花纤体长沙分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显示,在玛花纤体中心,专业顾问为赵薇度身设计了纤体课程,短短几个星期,迅速减去2.5公斤,腰围纤减8厘米,臀围纤减4厘米,通过活化细胞,她的臀、腹、大腿线条均得到改善并收紧了手臂。



  “当我试穿新衣时,真的好兴奋,第一次真正感受到自己有女性的曲线美,无须再遮遮掩掩,也不再担心赘肉暴现。” 赵薇在玛花纤体宣传中说。



  而记者在网络上却发现了这样的宣传:某网站在2004年1月26日发表的一篇题为《赵薇的“玛花纤体”》一文中却称“赵薇接受玛花纤体最新的组合式疗程(Crycocelle Phased Therapy,CPT)后,在短短的两个星期内,原本身高1.66米,体重约56公斤的她,成功减去8磅(约3.6公斤)肥肉,27英寸(约68.6厘米)的水桶腰也变成23英寸(约58.4厘米)的小蛮腰,成为名副其实的小燕子。”



“一个称是‘短短几个星期赵薇减掉2.5公斤’,一个却称‘短短两个星期赵薇减掉3.6公斤’,真不知道赵薇到底减了多少斤?”,对于玛花纤体宣传赵薇减肥广告两个数据不相符,肖女士提出了质疑,“我真怀疑赵薇有没有在玛花纤体减肥”?



  为了确认赵薇减肥的效果,12月1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玛花纤体长沙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每个时间段的减肥效果是不一样的,赵薇在2004年减肥3.6公斤,而宣传资料是去年(2007年)印刷的,上面宣传的数据应该是赵薇当时的数据。



  当记者问到,希望玛花纤体公司提供赵薇在玛花纤体减肥有效的依据时该负责人表示,“我也不太清楚。”



律师质问赵薇是否接受过玛花冷敷



  肖女士的代理律师李健在发给玛花纤体公司和赵薇的律师函中称,肖女士最终选择玛花纤体的服务,较大的信任来源于明星赵薇的广告代言。故想知晓明星赵薇是否也接受过此冷敷课程?此外赵薇所接受到玛花纤体的减肥课程还有具体哪些项目?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李健称,玛花纤体公司先后16次对肖女士进行身体冷敷课程导致其直接或间接造成腰痛,希望玛花纤体公司提供冷敷课程中其采用物质的成分,并给予确切的告知,以解除消费者心中疑惑。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李健在律师函中还表示,肖女士在接受玛花纤体公司提供的冷敷课程后,体重反而增加,并且感觉被冷敷部位有疼痛。希望玛花纤体公司对此情况给予正式的书面解释答复。



  李健告诉记者,他在11月25日以传真和信函的方式将律师函发给了玛花纤体长沙分公司以及赵薇,但至今玛花纤体公司和赵薇并没有做任何回复。



  玛花纤体保持沉默



  为了了解事实真相,12月14日,记者按照玛花纤体公司的要求以邮件方式将采访的内容发至玛花纤体公关代理公司广州市某广告有限公司项目主任黎先生,并电话告知黎先生,要求玛花纤体公司12月15日上午10时之前给予答复。



  12月15日上午9时45分,黎先生给记者发来了一份回函。回函称,“由于回应这些问题,其公司内部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贵报社能够再给予一个工作日的时间”。



  截至12月18日发稿,记者并没有接到玛花纤体公司以及黎先生任何形式的答复。记者试图与赵薇取得联系,但其经纪人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如有欺诈,赵薇须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利发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因此,肖女士要求玛花纤体公布相应情况和材料,是应当得到支持的。作为服务商,也有法定义务公布相关信息和证据。从维护其声誉和诚信的角度来讲,赵薇也应当出来说清相关事实。



    如果能证明赵薇确实说了广告上所说的话,而赵薇没有实际去体验或虽然体验了但没有那样的效果,那么赵薇和玛花纤体一起存在共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小编有话说:拥有一副迷人的身材,是每个女性都梦寐以求的,玛花纤体也许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个心理,企业借助明星效应为自己赢得更多客户本无可厚非,但是这件事不禁让人联想到“郭德纲的藏秘排油”事件,与明星一起“欺骗”消费者难道已经成为业内的“新方法”、“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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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减肥效果是实实在在的哈,不过现在减得黑慢了,开头两个疗程减得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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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弋雅 于 2008-12-25 19: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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