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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20:5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黄奇帆: 各位记者朋友:今天借这个机会向大家宣布重庆市人民政府令,按照国务院第136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分省市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重庆是试点地区之一,按照国家的要求,我们今天在作贯彻落实的工作。
  
   一、税收的征收对象。我们是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另外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要征房产税,这个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现在开始,新购的高档房要征税;三是如果是在重庆没有户籍、没有工作、没有企业,但是到重庆买房子,买一套不会收税,但是他买两套、三套、五套,我们常规说的什么炒房团,纯属到这里炒房子的,从第二套开始收税,哪怕是普通房子也要收
  
   二、征税的税率。我们是按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不管独栋商品住宅还是高档住房
  
  三、计税依据。目前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如果三年、五年以后可能会进入要用评估的方法。  
  
  四、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都有抵扣。我们的概念是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是以户算,家里是一个人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三口之家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这个概念也是我们方案很重要的特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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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比较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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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们家还够不上纳税的标准,努力争取交上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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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征收不到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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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税,现在对我们穷人来说,还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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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117118 发表于 2011-1-27 20:59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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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想交这个税哟,可惜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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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国八条还比较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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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征也打压不了房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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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细则出台。。还是比较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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