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企业职工。
生育职工须在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生育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产前检查和住院发票 3、出院时用住院发票打一个总的费用清单。 4、提供单位开户账号、开户行名称以便把待遇划到单位 5. 医院出具剖腹产或者顺产的诊断说明
温馨提示: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诊断证明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备案表》到生育保险中心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