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重庆生育险报销条件及申报流程

收藏 分享 2011-1-14 13:43| 发布者: ~齐天大圣~| 查看数: 2201| 评论数: 0

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城乡居民合作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条件
(1)持有城乡居民合作保险卡
(2)持有准生证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流程
 

 生育职工须在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生育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产前检查和住院发票

3、出院时用住院发票打一个总的费用清单。

4、提供单位开户账号、开户行名称以便把待遇划到单位

5.  医院出具剖腹产或者顺产的诊断说明

 

温馨提示: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诊断证明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备案表》到生育保险中心备案。


城乡居民合作保险报销申报流程
    在城乡居民合作保险定点医院出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准生证、城乡居民合作保险医保卡、产检和住院发票在医院直接报销。

最新评论

相关分类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51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27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