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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分享 2009-8-23 12:02| 发布者: 妈网客服@cq| 查看数: 1084| 评论数: 0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推迟到七周岁。 学校应当至迟在新学年(或学期)开学前十五日,向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通知要求,为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办理有关手续,使其按时入学,并不间断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应携带的证件为适龄儿童户口本及相关的证明。由其监护人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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