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从一个管理的职能向着服务社区的职能转变。有计划生育小孩的育龄夫妇,不妨先到计生办咨询、寻求帮助。如果从总的流程来看,一个婴儿的合法身份,将经历四道程序,在出生之前,育龄夫妇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取得合法生育的资格,再到怀孕后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生产婴儿,然后为新生婴儿的入户手续,而父母则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政策。
1、怀孕前:先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二、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地点: ⑴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⑵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⑶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2、应提供的材料: ⑴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怀孕后:凭《服务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3、宝宝出生后:办理出生申报入户 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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