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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独生子女证相关政策

收藏 分享 2011-1-27 17:00| 发布者: 重庆妈网客服| 查看数: 33985| 评论数: 0

重庆独生子女证作用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 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重庆独生子女证申领年龄与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

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及子女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和只有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5、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父母只有一方是重庆户口的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及子女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和只有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5、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独生子女证的领取

在重庆领取独生子女证方法如下: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需要节育证明)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如果是失业人员,需到街道计生办办理,要失业证。

独生子女证补办

可以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

独生子女证编号查询

可以到当初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地方查询编号

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最好到计生办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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