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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育保险基金可用于支付的范围

收藏 分享 2010-6-2 15:25| 发布者: 重庆妈网客服| 查看数: 2078| 评论数: 0

  (1)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

  (2)生育医疗费: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符合规定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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