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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如何申领生育服务证

收藏 分享 2009-3-6 21:38| 发布者: 妈网客服@cq| 查看数: 1880| 评论数: 0

  一、发证机关

  
  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生育服务证》由镇、街道人口与计生办发放。


  二、一孩《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及程序要求

  

  一孩《生育服务证》虽不是计生行政许可项目,但它是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优生指导、避孕节育咨询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凭证,同时也是已婚育龄妇女外出期间在现居住地凭此证怀孕生育的依据。


  1. 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发放条件

凡依法取得《结婚证》的初婚夫妻或再婚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均应在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2. 发放程序及要求

  (1)夫妻双方向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生育服务证>申领表;A.结婚证复印件;B.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C.女方一寸免冠照片2张(办证用)。

  (2)受理申请的村(居、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且申领材料齐全的,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其补齐。

  (3)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村(居、单位)或申领人报来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于当日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并告知理由。

流动人口凭男女双方户籍地发放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程序规定的申领材料,可以在现居住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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