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 1、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14-1号 电话:023-63625225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 电话:023-63740952 3、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 电话:023-68583680 4、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金汤街74号 电话:023-63700384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生育服务证发放程序: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到女方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双方本人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结婚证、女方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等相关材料,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当事人,应提供双方单位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街道人口计生办应当在当日内发给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交女方或男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民事判决书、生育情况、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指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及女方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等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收件回执,并进行审核、调查,调查范围必须在二名群众以上。 根据审核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错误,或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书面告知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申请人可以当场或事后更正或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经初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10日以上。公示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再生育申请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并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应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男方户籍所在地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在发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流动人口的再生育申请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许可。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程序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条件: 1、夫妻有生育能力,即女方尚未退出育龄期,年龄在49周岁以内;
2、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具有生育能力不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3、夫妻双方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子女;
4、经夫妻双方申请。
(二)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二寸彩色登记照各二张,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提供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符合条件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7、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4楼 电话:03-63637491 8、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社区建设和保障工作科)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1号 电话:023-63861645 9、 大坪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支路10号 电话:023-68818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