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沙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非沙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积分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沙坪坝区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实施办法》,持沙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情况计算入学积分,具体计算方法是: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沙坪坝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1个月积0.5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沙区经商办企业并依法纳税,以2015、2016、2017三个自然年度纳税总额为依据,1万元开始,每万元积0.5分,以此类推,15分封顶。以上三项积分之和,即为该非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总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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