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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8-9 14:4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渝北区的王女士拿着13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将收款一方的老刘告上了法院,要求老刘偿还“借款”;结果老刘辩称,这13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还款,是朋友老李从王女士那儿借来还给他的,他还提供了相应的借条。而王女士除了银行转账凭证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这130万元是借给老刘的。因此,渝北区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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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瑞思英语培训 于 2017-8-9 14:44 编辑

  三方对质后真相反转 原是替人还钱变“借款”

  而老刘则辩称,他和王女士并不认识,自己根本没有向王女士借过任何款项,双方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借款合同。至于王女士所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则另有蹊跷。
  “她给我转款,不是借钱给我,而是替别人还钱。”老刘说。为了证实自己所言非虚,老刘找到了这个“别人”——老李,并请来老李出庭作证。庭上,老李提供的借条显示,自己借了老刘1000万元。老李称,王女士是他的朋友,这130万元,是王女士借给他的,他用来还给老刘。“王女士和老刘互不认识,我通过微信将老刘的银行卡号发给了王女士,再通过王女士还款给老刘。”

  原告现有证据不足  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王女士则称,是老李找到自己,并介绍给老刘认识,后来将款项借给了老刘,并非老李所说的是替他向老刘还款。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渝北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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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拿130万转账凭证要求还钱 竟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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