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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嫦娥~ 的帖子
两江新区
(一)区内户籍学生
1、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坚持以户籍为基础的“三对口”政策。不符合“三对口”的区内户籍学生,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结合其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禁止以房择校。学位紧缺学校(星光学校小学本部、金山小学本部)招生服务区域内有以下情况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紧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所购二手房为条件申请入学,该住房原住户现仍有子女在该校就读的。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取得房屋产权证及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未满1年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为界)。
(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购房屋非完全产权的(即房屋产权不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
2、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薄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3)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并交复印件1份,就读初中的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并交复印件1份。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向定点接收学校申请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2)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在辖区内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在职工宿舍居住的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读的证明材料。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的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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