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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13:52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二郎神~ 于 2011-8-20 13:19 编辑
小编有话: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人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新婚姻法的颁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在妈网这个大家庭里,有多少人支持新婚姻法,又有多少人反对新婚姻法呢,新婚姻法到底是督促女人独立还是袒护男人?女人到底该不该自己买房?

新婚姻法一经颁发,立刻引起了社会各层人士铺天盖地的热议。
赞成的也好,不赞成的也好,大家纷纷众说纷纭,新闻上网络上,大家从最开始的群起而攻之地喷新婚姻法到后期一经有冷静人士站出来为新婚姻法说话,无论是哪个阶段,每一个争论都激烈异常。
新婚姻法让人最在意的,无非是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这让许多人认为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女性受到了巨大的权利的伤害。
妈网作为一个绝大部分都是已婚的女性会员论坛,就婚姻法的争论就更加的激烈。


东风吹战鼓擂!各执己见谁怕谁!

有什么看法?有什么想法?不如集中来讨论!
我们不怕争锋相对!就怕不能各抒己见!要说就说个痛快!


正方观点 (30)

新婚姻法是证明女性应该独立自主,不能依靠男人,房子还是自己的好!

反方观点 (119)

女人养肓孩子,操持家务,一生劳累。离婚还得净身岀户,男方再续,天理何在,做女人冤透,连法律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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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始终是弱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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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社会越来越走向传统化了,女主内,男主外,男人在外找钱,比如给父母,然后通过父母买套房子,那这样的情况下,哪怕是婚后 ,也不能算共同财产,女方真的是委屈,这个社会,男人和女人分工不同,对家庭的贡献不同,说婚前财产归个人,这个的确没什么意见,但婚后买的,哪怕是父母给男的买的,应该算共同财产,除非法律 多加一条,因婚后过错方造成婚姻破裂的,给予量上的重罚,这样可能才算公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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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晚报上看到一则新闻以南京夫妇离婚,女方成了新婚姻法的“牺牲品”!男方两次出轨都有证据,法院也认可了!家里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两人有一女儿,8月8日本来胜算很大,谁知8月13日来了个新婚姻法导致败诉,受伤的总是女人!

    点评

    snakeskymm  对你不公平,后面的人知道了法律,就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前面的一部分人就成了牺牲品。  发表于 2011-8-1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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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单身爸爸很辛苦 的帖子

    女人可以选择不生的,当初要是早除来个什么婚姻法,那你妈妈不是也有了选择,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十个男人九个坏这一点也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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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单身爸爸很辛苦 的帖子

    同意楼上说的  女人一年365天基本上有2个月都是在流血都承受痛苦   外加人备孕  怀孕  生孩子  带孩子 这些男人都能体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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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一直认为女人该自强,不能依附于男人,但是对于新婚姻法,有点伤不起,尤其是按揭房产的,现在房价如此高,贷款如此难,难道结婚了还要单独去供一套房子吗?对于那些已经买了房子,而且是男方付首付,女方装修,现在一起供房,而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的姐妹,真的很像替她们说伤不起呀?因为按照新婚姻法,房子以后不管多久都和她们木关系,最多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样的婚姻自己都觉得没保障,中国的社会状态是一般男方付首付,那么不付首付的就活该。
        再换个过渡想,男方家里穷,女方家里付首付,房产证写的女方的名字,他和老婆辛苦的供了一辈子,丈母娘仁慈还好,如果不仁慈,说些不好听的,感觉想上门女婿,自己供了一辈子房子,还没用说话权。
         所有,偶觉得新婚姻法就是为有钱付首付的人制定的,供甚者就是为有钱人制定的。

    点评

    馨仪贝贝  赞同哈,人都是要相互理解的,如果是一起供房,就想2个人的名字,付装修款的也可以让老公把名字写起,我觉得婚姻法是保护2个人的利益。  发表于 2011-8-20 15:56
    meimei121726  赞同诗芸妈的观点。虽然我一直觉得女人应自强自立。但是新婚姻法也并没让男女真正平等。算来算去的生活多累啊,何不让日子简单一点呢!  发表于 2011-8-2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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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新法给了大多数男人出轨的勇气。尤其是婚前婆家付钱买房子的!男人找小三,就算离婚也有保障,道德质疑,这种情况完全是让女人伤不起!女人永远感性,男人理性,很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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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我反正信了 的帖子

    说到钱就不清热,你是钟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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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对女性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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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男权社会,说是单女平等,能平等吗。大到领导,几乎是男性。小到家庭,孩子姓氏依然是和男方姓的多,大多数都是女人嫁男人和公婆住,怎么没公平到随便和哪方住!谁生孩子这公不公平就不讨论了,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前几项是可以人为改变的,但是社会能容忍么,没有小家也就没有大家,所以房子是很重要的物质条件。这法确实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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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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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女人往往成为弱势的一方,如果这个也没保障,还有什么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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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各路人马唇枪舌剑 可行还是不公等你来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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