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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重庆市教育义务招生工作的说明,我在各处找来的,大家可以做参考。
*幼儿园升小学招生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各小学、初中不得在6月23日前进行新生登记、注册等工作
*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相对)入学。
农村小学按属地管理(含多乡镇共建学校的区域)、相对就近、入学习惯等原则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因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招生容量或长期入学习惯,需调整招生范围的,由区教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组织相关学校协调解决。
*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幼儿园升小学招生要求*
城区小学招生应符合“三统一”(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三者统一)要求。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8月31日及以前办毕。由区房管局核发的居住房房管证与房产证具有相同效力。
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二)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父母的户籍统一,但其户籍的户主和房产证均为其他亲属,父或母在城区又有住房(或单位已提供住房)的,在父或母住房所在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三)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统一,其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或无单位分房)、适龄儿童和父母一起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发生迁移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四)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统一,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或无单位分配住房)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入学。
(五)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时,以父母户籍地址和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房产证属法定监护人,按户籍和房产证地址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六)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集资建房)处入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在购房(集资建房)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七)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八)特殊招生对象。
①单亲家庭或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且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②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三统一”要求,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③父母双方均在矿山、地质等野外行业,均为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应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户籍在城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居住一定时间的(从父母在野外工作或参军、随军起算),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中的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搬迁后还房所在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过渡期由原所在地学校招生或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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