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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点好耍 于 2012-4-15 10:20 编辑
啊哈,欢迎你(陈陈妈妈)热情的写出多条意见(8条)指正出我的问题,我表示虚怀若谷的全盘接受。
顺便握个手,你看不惯我,所以不吝时间写出这么多针对我的回帖,我也同样看不惯楼主,所以也不吝了时间。
看不惯,这就是最大的理由,这个理由够不够?我想你懂的,因为你也做了同样的事嘛。
另外再补充一句,你要想继续看下去,完全可以去跪着求楼主写下去的,我不是楼主,我没办法代她续写,你觉得是不是呢?所以啦,找我是没有用的,这是论坛,写出来让人看,就得有心理准备被人批评,我很谦逊得提出自己的看法,没虚拟没伪造没涉嫌污言秽语吧?
鉴于您回了我多条,我回您一条,表示尊重,呵呵。
记住了哦,下次优惠,回我5条及5条以上优惠1条
顺便八卦一下,您说的版主的问题,未必暗示楼主就是版主之一?到底是哪位版主啊?明示一下行不?
版主来这里,我觉得理解也,因为是职业嘛,但是未婚的客人来这里,我就觉得相当不理解了呢?为什么原因呢?能指教我一下吗?
难道您未婚没有固定男友的时候很喜欢逛妈网之类的地方?说明您眼光深远随时准备怀孕结婚的?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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