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欠了1.7万物管费2.7万违约金
从2006年11月到2009年11月,李先生没交一分钱物管费,直到2009年12月,李先生夫妇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作为原告的物管公司给李先生一家列出了一张清单,3年里李先生拖欠物管费1.7万多元,而且按照每天千分之三计算,李先生一家还欠了2.7万多元的违约金。
“你们私自更换物管是违规的,而且你们收钱的时候没想一下自己的服务质量。”李先生向法院出示了自己拍摄的照片,并且拿出了小区管理临时公约,临时公约上约定的物管公司的确不是小区现在的物管公司。
“我们更换时,贴了公告的。”物管公司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因为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2010年,渝北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才作出判决。法院最终判物管公司胜诉,李先生一家除了要交付1.7万元的物管费外,2.7万元的违约滞纳金也一分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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