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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09:0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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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了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从2012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到2月6号(正月十五)的每天上午7:00至第二天凌晨1:00,市民都可以在指定限制燃放区域内放鞭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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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这个通告主要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及两江新区。


市民禁止在以下七大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及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场所;


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


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及学生宿舍场所;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主城各区以及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确认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的区域或场所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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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时间总共有18天

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销售时间从2012年1月20日到2月6日止,共有18天。”相关负责人说,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


任何销售场所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他们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也对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进行了规定: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以及组合烟花类。不过“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不能销售、燃放。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可及时查处。


鉴别烟花爆竹是否合格的一个方法,就是查看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是否贴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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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哟,除夕到元宵又可放鞭炮啰,但凌晨1点至7点不能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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