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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17:4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房主以54万元卖房,收下买家10万元定金后,看着房价飞起涨,竟悄悄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再卖他人。昨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卖主败诉,除退回10万元定金外,另外赔偿买主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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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主打的如意算盘落空,这一赚一赔,倒亏了4万元。
房子迟迟不过户:起诉才知“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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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牟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位于北部新区的清水房。经过协商,她与卖家王女士确定购买价为54万元,并交了10万元的定金。交完定金,双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牟女士又交了10万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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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王女士取得房产证。
奇怪的是,此时买主多次找王女士过户,王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由于无法办理过户,也不能交付房屋,牟女士也只能盯着房子干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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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7日,牟女士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她委托的贺天强律师到房管局进行证据保全时,意外发现王女士早就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卖价60万元,2010年10月20日就办理了过户。也就是说,卖主王女士多卖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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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愿赔偿
反倒称对方违约了
贺天强律师认为,王女士违约将房屋一房二卖,应赔付双倍定金及涨价损失。
起诉后,王女士退还给牟女士20万元,但不同意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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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称,和牟女士签订买卖合同时,自己尚未取得房产证,牟女士需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但牟女士既没去更名,也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款。违约的是牟女士,而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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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若牟女士违约,根据合同,她可将房屋另卖他人。
今年5月,就在官司打得不可开交时,法院委托的机构评估,此时的房价已涨到8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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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一房二卖”不违约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王女士未取得房产证,也就没有房屋所有权。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实质是对王女士手头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为开发商设定了义务———开发商需配合更名、收款、转款,与王女士解除旧合同,与牟女士签订新合同。由于开发商不同意,双方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在王女士。由于双方未能就其他履行方式达成一致,王女士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第二次出卖给他人的行为,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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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卖主赔买主10万元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女士返还定金的责任,不以牟女士存在过错为条件,况且本案并不存在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所以,王女士在没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就把房屋卖给了其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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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牟女士不得再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
法院终审判决,除了此前已经退还的10万元定金,王女士再行支付10万元定金给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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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居心不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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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咎由自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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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太贪心了,应有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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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应该说一句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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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我觉得还赔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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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好多这种一房二卖的哦。。。。看到好几条新闻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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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贪心,要不得!法院已经算是仁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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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交了10万定金。好多哟。。那个一哈豆赚了10万。不错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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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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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此报!打算一房二卖 东窗事发最后倒亏4万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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