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0 | 浏览: 548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曈宝妈

贵宾VIP

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

妈币
52037  
宝宝生日
 
积分
14469 

摄影达人 潮宝妹妹 败家达人 带球好手 地道好吃狗 魅力大使 勤劳的小蜜蜂 荣誉骑士 特殊贡献 玩乐潮人 我爱我车 教育达人 终身成就 最佳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09:0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共富十二条”提出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调整机制。10月8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将这一精神落到实处。加上先期已经出台的《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我市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

从2011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保障标准

昨天通过的《意见》明确,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保障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主城、渝西、库区及渝东南三个区域城市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90元、260元、240元调整为320元、305元、29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50元、133元、117元调整为170元、160元、15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350元、320元、300元调整为390元、370元、35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33元、208元、183元调整为250元、240元、230元。同时,取消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贴。

此次城市低保标准确定,是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进行测算的,包括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两部分。食品消费支出按每日摄取1800千卡能量所需相应食物摄入量和市场平均价格测算确定,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根据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煤(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消费测算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9倍以内确定。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和区域差距缩小程度同步测算制定。

重庆社会救助标准要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体现缩差共富,到“十二五”期末,城乡保障标准差距由现在的2倍缩小至1.5倍

黄奇帆指出,重庆社会救助标准要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的救助部分将进入救助基数,以后救助标准调整将在此基数上进行。同时,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要体现缩差共富,城乡保障标准逐年按0.1倍缩小差距,到“十二五”期末,城乡保障标准差距由现在的2倍缩小至1.5倍。区域标准差距到2012年缩小到3%以内,到2013年消除区域标准差距。此外,社会救助标准要年年调,每年10月1日调整实施。调整周期内,若遇食品消费价格上涨,则通过物价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此前,我市出台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当我市食品类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10%时,从次月起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涨幅为10%(含)~15%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20元,涨幅为15%(含)~20%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30元,涨幅达到或超过20%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40元。从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起,按月向在册的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双联动”机制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关怀,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也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事项。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主城低保每人提高至320元/月 农村提高至170元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51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27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