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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不是赠与
不应产生任何契税
前不久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房屋的产权归谁,离婚后的房屋产权归谁,双方可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则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这一法律条文的出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夫妻婚前一方房产,婚后加名究竟该不该收契税,引起热议。
随后,有部分地方税务部门给出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按婚姻法,双方结婚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就视为夫妻共有。若是双方共有,则不存在转让、赠与一说,收契税自然说不过去。”重庆工商大学税务专家尚可文表示,因此,“加名”也不应产生任何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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