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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孕产妇和婴儿900万元免费保险 -------------------------------------------------------------------------------- 2008年10月31日2:27:00 ■时间:10月1日起 ■标准:每人每年50元 ■赔付:最高2.5万元 一家医院的护士在照料新生儿(资料图片) 本报讯 我市城市孕产妇和婴儿将享受市财政统一提供的保险——城乡孕产妇和婴儿保险,时间从今年10月1日算起,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城乡孕产妇和婴儿保险是一种针对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出生缺陷,由政府集中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险种。市财政局昨日称,为保证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在2007年开展农村孕产妇和婴儿保险的基础上,本月起由市财政拨付900万元,把投保范围覆盖到全市18万城乡孕产妇和婴儿。 市财政局社保处负责人表示,此项保险还新增小耳畸形和听力障碍两种缺陷赔付,并提高了赔付标准,延长了婴儿缺陷赔付期。具体标准为:从10月1日起,新生儿死亡赔付金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出生缺陷赔付金额由1000元—10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孕产妇死亡标准2.5万元不变。 此外,婴儿赔付期由出生至28天延长到6个月。孕产妇住院分娩至产后30日内身故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8日内身故的、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发现患有指定类别的出生缺陷的,均属保险范围。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此项保险只针对在具有助产执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城乡孕产妇及出生的新生儿。理赔责任公司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63807333。 记者 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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