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8-11-10
- 帖子
- 391
- 阅读权限
- 100
- 积分
- 2256
- 精华
- 0
- UID
- 569746
   
- 妈币
- 1458
- 宝宝生日
- 2008-09-17
- 积分
- 2256
|
重庆晚报:
6月5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5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曝光。《通知》明确了二套房“按家庭认定”的原则,且“认房不认贷”。
再在网上查了一下,说是以下三种情形就认定为二套房: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大家来讨论一下,二套房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是不是贷过款买房又卖掉再买的话,也算是二套房?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重庆说的只认房不认贷,意思就是我贷过款但现在无房,也算是一套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