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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偶也当妈了 于 2010-2-26 22:02 发表 不管是国企还是外资,都要遵循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产假都是统一的规定,没有区别,只要是晚育就是4个月,难产也就是剖腹+15天,双胎再+15天,三胎再+15天。这是国家规定,有单位不执行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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