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7 | 浏览: 1271 |正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妈币
18647  
宝宝生日
2008-11-23 
积分
23267 

育才女神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3 10:2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聊天版好象发社会新闻(尤其对我们自身相关的事情)的少了,大家都似乎老爱叽叽歪歪婆媳,出轨那点儿破事儿
以前好象妈网还整合个一日新闻,现在啷个没看到发了呢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妈币
18647  
宝宝生日
2008-11-23 
积分
23267 

育才女神

这是国庆期间我无意间在报上看到的,晚报2号就休刊了好象没登
国家就是,对老百姓有利的只讲一遍哈,还放假 ...
关键是这个里头有顺产和剖腹产,不晓得跟以前医保报销有啥区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妈币
18647  
宝宝生日
2008-11-23 
积分
23267 

育才女神

纳入医保单病种结算的15种病

○肛周脓肿

○股骨颈骨折

○老年性白内障

○股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

单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比原来少

○锁骨骨折内固定

○髌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

○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计划性剖宫产

○胃食管反流病药物治疗

○病毒性心肌炎药物治疗

○子宫肌瘤

○急性化脓性阑尾炎

○自然临产阴道分娩

○混合痔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妈币
18647  
宝宝生日
2008-11-23 
积分
23267 

育才女神

参保人员因单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承担和支付。

项目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在职退休一档 二档

一级10%5%20% 15%

二级13%5%40% 35%

三级15%5%60%55%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妈币
18647  
宝宝生日
2008-11-23 
积分
23267 

育才女神

案例解析>

参保人员因单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如何组成的,与以前的方式相比有什么区别呢?

市人社局以一名30岁的男性患者,突发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在县医院(二级)住院手术治疗为例来说明。医院诊断后认为,患者病情明确,无并发症,决定纳入单病种结算。病种物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3600元。医院上年度实际的费用为3000元(其中属于医保费用2600元,不属于医保的自费400元),县社保局与医院谈判后确定医保结算标准为3300元。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妈币
18647  
宝宝生日
2008-11-23 
积分
23267 

育才女神

实行单病种结算与以前就医治疗费用有什么区别,该如何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昨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了政策解读,并以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为例对费用进行比较。

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是指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以某病种一次完整住院诊治过程为计价单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分别按病种定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种结算方式。

目前全市所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单病种结算,三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执行。单病种的医疗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不过床位费超标部分、空调费、陪伴费等按医保政策规定应由参保人员自费的费用,以及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超过医疗保险限额以上的费用不在单病种费用内。

单病种结算定额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市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内,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这一病种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提出医疗保险结算定额方案,征求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意见后,与医院谈判确定。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15种病纳入医保单病种结算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51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27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