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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9 13:1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请帮忙分析个案例:
参保一年,年龄奔四,社保医保断了三个月了,有没有必要续灵活就业人员续交?
医保断三个月好像豆作废了?如果继交,但工龄不满30年,到时也要补交哈?大概补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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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妈,医保、、、社保、、、是不是不管你断了好久,都是累计。。。。但是只是好像是单位交费必须满一个月生病后才能报销,个人好像是必须要满1年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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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我老公的老汉据他说在退休时没有办医保,到现在有几个月了,他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
这个要到医保中心去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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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凌妈 发表于 2013-6-2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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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参养老,不参医保,全凭自愿。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就参城乡合作医保,一年 ...

亲,我老公的老汉据他说在退休时没有办医保,到现在有几个月了,他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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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凌妈  这个要到医保中心去问了  发表于 2013-9-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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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不是要晚5年退休?
挂靠单位交,是不是要比个人参保便宜些? ...
如果是农村户口就参不了城镇职工医疗了,只有参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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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不是要晚5年退休?
挂靠单位交,是不是要比个人参保便宜些? ...
挂靠单位不会比自己参便宜,除非那个单位帮你缴单位部份。相反如果是城镇户口自己去参保还会便宜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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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政策是这样的,以后嘛,谁知道呢,宣传是以后要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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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重庆的不交费就断了哟,外地只有重新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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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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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凌妈,请问医保可以转到外省吗?社保能转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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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交,且不说单位不会同意,就是算帐,也不会便宜,因为单位要交5险,单位加个人部分,远远高出了你灵活就业人员的金额。很多人之所以找单位挂靠,可能更多的是想报生育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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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参养老,不参医保,全凭自愿。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就参城乡合作医保,一年100多,比医保报销要少一些,但要便宜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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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凌妈,做为灵活就业人员,可否只参社保,不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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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不是要晚5年退休?
挂靠单位交,是不是要比个人参保便宜些?

点评

茜茜妹儿妈咪  如果是农村户口就参不了城镇职工医疗了,只有参农村合作医疗  发表于 2013-9-4 16:01
茜茜妹儿妈咪  挂靠单位不会比自己参便宜,除非那个单位帮你缴单位部份。相反如果是城镇户口自己去参保还会便宜些的  发表于 2013-9-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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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五险一金中,最有用的是医保(生育保险也有用不过个人没有交)经历我家人多次住院,有了医保至少了一个一半的保障,不会觉得太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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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应该续交,不然老了、病了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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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凌妈 于 2013-6-19 14:02 编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
第二条基本原则规定:个人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中规定: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以下人员: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可以本办法参加医疗保险。
第六条缴费年限中规定:
(一)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三)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参保人员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和原《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二档实际连续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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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3〕86号)第二条关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和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2005年1月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二)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30周年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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