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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开车去医院看老爸,从北滨一路上盘溪有一段弯路,现在回想起来脚都是软的。本人开车本来就差,又是个新手,拿驾照才七个月,所以开有弯路的地方一般都开得很慢。当时经过一弯路时突然有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孩从停在路旁的一面包车前面冲出来想横穿马路,吓得我一声大叫,还好当时脚是一直放在刹车上面的,下意识就是一脚(如果在油门上我想我根本反应不过来去踩刹车,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一个急刹还猛向左打了下方向盘才没有撞上,还好当时车速只有40码左右,不然这么急刹不把12从后面甩到前面来不着。当时脚就软了,心脏病都要黑出来了。那小孩倒好,一冲过马路就跑不见影了。如果当时我向左猛打盘子和从后面想超我车的撞在一起那我惨了,是不是我全责啊?不太懂,请教一下知道的朋友给我说下,先谢了哈!话说回来,感觉现在横穿马路的人真是太多太多了,不管男女老少穿得才叫那个欢,最气人的是他乱穿你按喇叭他还根本不理你,看都不得看你一眼。上次就遇到一个边打电话边牵着一个3.4岁小孩的男的,你按你的他不都不得理你,慢悠悠的边打边走,气得你吐血。真心希望以后能出台法律说撞死横穿的不负责任就好了,我看还有这么多人乱穿没有,你对你自己的生命安全都不负责任,我为什么还要负责任啊,有朋友认同我这个想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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