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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09:5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家住萍乡的男子张某因孩子刚出生,无钱买奶粉等婴儿日常用品,竟在街头抢钱。昨日上午,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12年后归案的男子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早在2000年1月27日,男子张某携带用布包裹的铁球,来到萍乡市人民公园附近伺机抢劫。下午2时40分许,张某来到市区某银行营业部,发现一名30多岁的女子挎着包从银行出来,便一直尾随。当该女子走到八一街铁路医院门口附近时,张某用布包裹的铁球将女子砸倒在地,丢掉铁球后将装有8000余元现金的挎包抢走。反抗中,该女子被张某砸成轻伤甲级。张某抢到钱后,到街上买了点生活用品和奶粉回家,并将剩下的钱交给了不知情的妻子。之后一直在宜春打工。

  12年后,张某被公安抓捕归案,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5万元,由此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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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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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国家的错呀,国家那么有钱,放到做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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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刚出生 男子抢钱买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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