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孔雀公主 于 2012-3-5 10:59 编辑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出台了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及《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了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的具体收费项目(详见3月3日本报A6版报道)。 《实施细则》规定,各幼儿园除规定的保育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3大类收费项目外,均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向幼儿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 不过,对于偏低的公办园保教费标准,本地调整方案仍未出台,令一些公办园办学者感到“无所适从”。 民办幼儿园收费 不能“一年多调” 记者了解到,占全省幼儿园六成的民办园,收费一直是采取备案制管理。而本次《实施细则》则细化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经备案后学年内不得调整,也就是说,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不能在一年内随意涨几次。另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要按照幼儿园分类管理规定,每3年对当地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进行监审,并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的平均保育教育成本,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 至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施细则》规定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同意后,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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