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财产 都有哪些途径 新途径 长寿区法院立案庭朱成秀介绍,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旧途径 1、约定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称,在《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采用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形式。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归属,需要形成一份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 2、公证 陈昊律师称,夫妻之间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经常采用办理公证的形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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