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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2:5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011年8月1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解读新婚姻法:“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这个法律一出台,注定引起更多的女性不满,注定引起更多富爸爸为自己的女儿早早的买房,以便宝贝婚姻出现什么三长两短,并且这部新婚姻法将注定引申出更多的女性群体购房团,对促进房价增长无形中又起了推动剂,女人更加相信自己有才是真的有,更不会把个人精力支配到家庭上,因为中国的新婚姻法是不保护女性的,媳妇永远是借住在这个家里的,即使有了老公的孩子,媳妇的身份依然是暂住,老公是媳妇最好的房东。   这部婚姻法的规定,在某个程度上不是代表了法大于理,而是代表了婚姻中得利的一方对不得利一方的侵占与霸权。其中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二条,完全是这个男权社会的范本“佳作”:一:婚前买房属于个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二:第三者索要补偿不予支持。三:夫妻共同财产浮点索取很低,男女离婚将更加简便快捷,更能够保护自己的财富。
  这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人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他有一天看这个女人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跟这个女人离婚并把这个女人赶出去,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把小三扔了就行,反正小三也得不到任何补偿。众所周知,对于当代女性而言买房子自然比男性困难得多,中国自古有男方买房结婚的传统和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日子。
  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殊不知在这个现实得不可以现实的中国社会,一个女人没有房子跟男人结婚就意味着她没有任何话语权不说,还意味着等她年老色衰被男人嫌弃的时候扫地出门的危险,至于那些看着男人有房有车想倒贴男的小三们这下也惨了,被男人白玩了不说,还被人老婆以破坏他人家庭罪加以起诉和索赔,到头来被男人白玩不说自己还倒贴索赔费。
  由此可见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跟男人当免费老妈子,生儿育女,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不说,还得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好仪容风貌不然指不准那天就被男人扫地出门。而中国男性在骨子里是不懂得尊重中国女性的,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不然男人们不会以得意洋洋的姿态去看待30好几未婚的单身女性,他们会觉得这些老女人以后都别指望嫁人,他们也不会用最恶毒的言语去骂那些追求自我,追求成功的单身女性现实势力,坐等有钱人。
  简而言之:作为中国女人你的生命周期就在20-25岁之间,过了这华丽丽的5年,男人们既不会给你真爱,也不会对你有多待见,因为中国男人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和保姆,找的是花瓶和性感,找的是家世和背景。他们找女人的目的仅仅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仅仅是为了找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他们压根就不会去欣赏一个女人的知性与感性,他们更不会懂得闻香识女人的意义,他们更多的是希望这些年轻漂亮又可以被掌控的女性一直对他们服服帖帖就可以了,特别是32-50岁这部分所谓成功的男性他们的择偶标准更是趋向于变态。
  而这些年轻女性被所谓成功优秀男人光环所迷惑,急匆匆的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没过几年时间这男人就把这女人玩腻了,或者就觉得这花瓶没有外面白骨精有思想,没有共同语言了,这些看似依然青春但整个人没有朝气的脸,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睹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而当这些女人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新婚姻法又出台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蜜儿们这下可倒霉了,跟一个男人生儿育女多年到头来的结果一无所有。
  无怪乎现在的单女们个个都去奋斗都去赚钱,都去为自己买房买车都不想嫁人了。嫁给一个男人就一定是幸福的事情,或者婚姻真的就能够改变一个女人的命运,或者婚姻真的就能够让女人找到自己,做更好的自己?
  在更多的时候婚姻不过是打着和谐安定的幌子而以,婚姻中的孩子不过是安定的工具,当和谐的双方不再和谐的时候,婚姻中的孩子仅仅是个棋子,现行中国有多少对破碎的家庭,就有多少心灵破碎的孩子。而这部以保护男人玩女人的婚姻法出台,估计更多的女人不想再嫁人了,嫁人又有什么意义,跟别人当老妈子当保姆,等到自己年老色衰的时候再被人扫地出门?
  在当今中国男女之间是没有爱情的字眼,虽然我们都极力的促使自己去相信爱情,就像相信婚姻不是买卖一样,而事实上爱情和婚姻都需要资历和资质都需要资本的,这就好比如果大S不是一线红星,大S身后的人脉明星团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富二代汪小菲会舍得跟他“大小配”的闪婚么?他们所谓的感觉不过是彼此条件相当的感觉,如果大S与张雨绮一样还等着他拿钱去赎身估计也只是玩玩而以,这年月男女你想结婚都得有自己的房子,不然到时候离婚的时候你可惨了。
  所以为什么很多中国人的爱和婚姻,都有那么多现实掺杂在里面?为什么很多的中国人,都无法纯粹的爱人和被爱?几千年教育的关系,很多中国人,非常害怕无条件的付出和信任会让自己失去什么。也因此,中国男女都会在爱情与婚姻中极大的患得患失和成本计算。中国人就目前而言,还处在一种求生存的心态,而不是享受生活的心态。在这种状态下的中国新婚姻法细则出台:婚姻法最新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注定会滋生更多的单女。因为在一个男人不懂得欣赏女性的国度,男人不懂得尊重女性的国度,与其做男人手中的傀儡,不如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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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啦,这两天我都在想这个问题啊,我家的房子是婚后我们一起买的但是当时以为是夫妻共有的,也没太在意就写的我老公的名字,现在这法一出,我老公得意的样儿啊,我就想给他一飞刀,超没安全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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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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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再度出台。自从新婚姻法上市以来,便屡屡出司法解释,而种种司法解释,都是在假借公正平等之名,占女人的便宜。

今天出台几条,其实简明扼要,都是围绕着房产而来。为什么围绕房产而来?就因为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男人不断出轨离婚,而离婚最大的障碍就是房产。如今就是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肯定有人认为我说话偏颇,没错,我是偏颇的,但我说几个不偏颇的事实出来。

首先,中国夫妻离婚越来越多,这个是不是事实?

其次,离婚案例中,以男方过错为主,这个是不是事实?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远远高于女方出轨,这是不是事实?你要说这不是事实,我只能说你罔顾事实。

最后,很多男人出轨后不敢离婚或者不舍得离婚,是不是因为房产分割?恩?是不是因为净身出户的威胁?



以上三点逆推回去,我再说一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男人们扫清离婚的障碍,请问我说错了么?



有人说,不就是婚前购买房子属于个人么,这很公平啊,没有什么。好的,我举个例子给你看。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女朋友说,我们结婚吧。女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随后两人一起背上了七十万的贷款。这个家庭负债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女人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二十年后,女人四十五岁,男人四十七岁。男人出轨,找了个二十二岁的小三,然后要离婚。女方说,可以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我。

男人说,孩子归你,但房子是我的。因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哪怕婚内还按揭,但这个房产依然属于我。

这个时候女人才知道,原来自己背负了二十年的贷款,还了一百三十万的贷款,她自己承担了六十五万贷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属于她。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人离婚后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写小三的名字,和那个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没有丝毫关系。

当然,也有人会很懂法的说,司法规定里有一条:“共同承担按揭还款的,可以有补偿。”

说的很好听,但这个所谓的补偿,在我们的官司中会变成什么样呢?

男方律师首先会问,你说共同还按揭贷款,那么凭证呢?你女方的还款凭证呢?你举证啊。

试问,你好好的结婚二十年,每个月还按揭,有几个女人会每次自己去还并且把付款凭证保留二十年的?大部分都是男人还的好吧,大部分都是通过男人卡还的好吧。

这时候律师就会说了,那你没证据说你参与还款了啊。

好,退一步说,补偿也是可以的,但补偿细则是没有的,那参照什么呢?参照律师的嘴啊,律师可以给你打好,也可以给你打坏,甚至给你打到一分钱都没有。



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吧,这一条看似很公允,看似有补偿有退路的条款,其实就是如此险恶的用心。你傻兮兮的去替男人还贷款,可到头来他就可以拿去孝敬小三,至于给你多少赔偿,那就看律师打仗啦。

竖中指!!!

这叫什么法律?这叫婚姻法吗?这根本就是强拆。

你以为这房子是自己的,你以为自己出了钱就是共同财产,可是实际上,在法律意义上从来都不是你的,人家随便就可以拿走,并且强制性的说,不是你的,大不了给你补偿。

这不就是开着铲车把你房子铲平然后说我给你补偿吗?这不是强拆吗?这已经不是道理不是法律而是赤裸裸的偏袒。



有人说,男女平等么,男人可以买房,女人也可以买房啊。

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行,法律就要先行呢?

当社会还需要女人生孩子,还需要女人放弃事业照顾家庭,还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还需要男主外女主内,还需要男人赚钱而女人不许赚钱更多事业更好的时候。你跟我说什么男女平等啊。

不给女人事实上平等的尊严,却要她承担法律上平等的义务,这究竟是公平还是欺凌?

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破腹产试试看,那个时候,我才承认有真正的公平。





以上



陆琪(没错,我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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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还原房子和感情本质
法律总是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但是法律始终会围绕现实不断地完善。如今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 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从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至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而我们的婚姻法在 这些年却相对平稳。

昨天,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最高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21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最高法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12月 15日对条文发表意见,对司法解释稿提出修改建议。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 (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 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重庆妈妈网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不过,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而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问题就来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份没?

“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用一句通俗的话说,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说实话,出台这样的法律挺让人心寒的,这说明最近这些年围绕房子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姻、房子上惹出了不少的麻烦。否则,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这些年,许多女孩无房不嫁,也就意味着许多女孩是因为房子才嫁。历时一年、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社会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一定积蓄才能结婚。

我记得曾有人问,在高房价的大背景下,要房子还是要爱情?其实这个问题问的非常无助,也非常尴尬。要回答二者到底选择哪个其实往往并不是自己的 主观能动性所能选择的。但从问题上看,似乎二者选择其一完全由自己说了算。房子和爱情在现在至少是现在不是对立统一的。并不是说要了房子就不能要爱情,要 了爱情就不能要房子。而恰恰是有了房子才是拥有爱情和婚姻的前提条件,有了房子你的爱情可能会越甜蜜,当然也可能不一定幸福,但至少有了让你尝试是否幸福 的机会。实际上这更是对女孩的提问,是在拷问她们究竟要选择哪个,但是人家回答非常肯定,当然是二者都要啊。如今的女孩为何回答有如此底气?原因很简单, 除了其他因素外,相对男孩,女孩是稀有“动物”,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如果按正规程序,必然有相当多的男士只能打光棍。这是历史造成的悲剧。

除了历史悲剧外,就是现实悲剧。高房价让许多人忘记了纯真,而在今天的社会环境里。房子变得越来越重要。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方要有房、有稳定收 入和积蓄才结婚,并不难理解。社会发展到今天,经济至上、金钱至上的现实让爱情早已经不是单纯的情感,何况每日必须要面对柴米油盐的婚姻!

如今的房子,有几个男孩子敢说靠自己工作几年的工资买得起房?除非你是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要么你就是稀有动物的精英。因此,买房对于适婚年龄的男孩子来说基本上不太现实。开发商早就说过年轻人不是买房的时候,所以说你们年轻人推高了房价。

所以很多女孩是活在房子里,而不是活在感情里。新婚姻法告诉女性朋友们,要为真感情而活着,而不是被房子所奴役。因为不管怎样,如果是父母给儿 子买房,结婚也好离婚也罢均与女方无关。所以当女人不再受房子摆布时,更多的真情实感会被呼唤出来。越来越还原女人最本真的一面。房子就是房子,房子和感 情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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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女今后莫嫁富男,一套房钓十多女怎么办?
8月12日,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日介绍,新婚姻法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网络小丑星短评:

新婚姻法的这一新规定的优点是很明显的,那就是有效的遏制了蹭婚族,强调了男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但是丑哥担心该法规实施后也会产生一些问题。

一是穷女嫁富男很危险。如今离婚有这么方便,万一富丈夫娶上穷女子,玩上几年后,将其扫地出门,此时该女子青春已逝,要人没人,要钱没钱,今后就只能成为孤孤单单的租住客了。

二是万一有一花心男一房套多女怎么办。今年和张三结婚,明年娶李四为妻,后年又带王五过小日子。十几年下来,娶了十几位媳妇,自己又没有一点点损失。这样的无良之徒仅仅靠道德是很难约束的。

三是妻子可以随便做掉孩子?“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妻子可以随便打掉肚中的孩子而不负任何责任。今后丈夫如果碰到一位任性的妻子,一吵架就去刮孩子,丈夫想要这样的妻子生孩子,恐怕就有点困难了。

四涉嫌鼓励婚外情。新婚姻法解释取消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这就意味着因婚外情产生的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责任人一方不担责。有朋友认为取消这一条有鼓励婚外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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